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可以采用防火卷帘代替,除了刚才提到的防烟效果不佳、可靠性不足、不利于人员疏散外,还有以下规范依据和原因:
规范明确规定: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(2018 年版)中明确指出,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,在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卷帘等其他设施,以确保人员疏散行动通畅不受阻。
难以满足耐火极限稳定性要求:疏散走道两侧隔墙有一定的耐火极限要求,一般一、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要求为不燃性,耐火极限不低于 1.00h。防火卷帘虽有不同耐火等级,但在实际应用中,其受现场安装环境、使用频次、维护保养等因素影响较大,很难像实体隔墙那样在规定时间内稳定地保持耐火性能。
不符合疏散走道的固定性要求:疏散走道作为建筑物内重要的疏散通道,需要有固定的、***性的分隔设施来明确疏散路径和保障疏散安全。防火卷帘属于可活动的分隔设施,平时处于卷起状态,火灾时才下放,其临时性和可活动性与疏散走道对分隔设施的固定性要求不符。